作为以解除夫妻关系为主的离婚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是先审查夫妻之间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双方或者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一致同意或应判离婚后,法院还会从孩子抚养及夫妻财产等方面审查相应事实。
离婚案件一般的审理流程为:
(1)原告陈述事实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一般判决书上都写明了诉讼请求,如果增加相应请求,应当提前准备好后当庭向法庭陈述。同时,因为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没有写明的,可以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向法庭做简单的概述。
(2)法官让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此时不管对方怎么说,千万不要冲动,保持理智,因为法官不会轻易相信对方的描述,法官判断事实主要依靠证据及规则来判断的。这时候千万不要打断对方的发言,不然会对法官产生不好的影响。
(3)法官问话。如你是原告:(1)双方相识、恋爱、结婚、生育孩子的情况。(2)婚后感情的经历和变化。(3)有无分居。(4)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5)有没有和好的可能。(6)你要孩子的抚养权吗?(7)孩子由谁抚养,你想抚养,对方抚养费是多少?(8)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9)双方名下其他财产、银行存款、保单、股票的情况。(12)共同债权债务的情况。(13)你愿意在法官的主持调解吗?(14)你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吗?
如你是被告:(1)你是否同意离婚。(2)对方所述认识、恋爱、结婚、生育的情况是否属实。(3)你们的夫妻感情怎样。(4)你认为对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属实?(5)你们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6)你不同意离婚的理由。(7)你们是否已经分居。(8)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意见。(9)你们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 (10)你名下有存款。(11)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12)你不想判离,打算怎样挽救你们的婚姻。 (13)你愿意再法官得主持调解吗?
(4)举证、质证。举证时,先由原告,后由被告的顺序由立案件双方举证,包括婚姻情况的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据、过错证据及其他相应证据。
另外质证,主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来否定对方得证据。对于新的证据,一定要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出。
(5)互相提问环节。此时你得态度要从事实出发,有很诚恳得态度,不要乱说话或者说与本案无关,我无可奉告之类的话,避免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6)法庭辩论阶段。是庭审的高潮,也是庭审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离婚案件来说,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个方面:夫妻感情破裂与否。子女应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费用。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分割方式。婚姻过错及过错责任的承担。
①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辩论。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②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围绕孩子的年龄、性别、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生长环境等展开辩论。抚养费围绕孩子的年龄判断日后的学习、生活等日常开销情况、对方经济收入情况、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情形进行辩论。
③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为均等分割。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
④过错方面的辩论。对方有出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恶习行为。
(7)最后陈述的问题。最后陈述不要太长。法庭不是谈感情、评道德的地方,此时不要再指责对方的种种不是了,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最好将双方有争议的地方提炼总结成几句话,同时将你最关心得争论焦点向法官做出短小精湛、理性客观的陈述就好。
(8)法官最后询问双方有无调解可能。建议你尽力争取协调解决。也许双方只是出于面子或赌气,不想主动和你谈。此时换位思考,客观的想想双方的处境,看看有没有协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