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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夫妻都不知道:如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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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你笑了,怎么可能,难道我还不知道我婚前属于我的个人的财产?我也笑了,是的,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真的不知道,我们是从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中计算出来的数字啊,可不是故意吸引你的眼球,赚取我们的流量的啊。

不信你先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离婚,法院该怎样分配财产的?

           

案情1小壮在婚前炒股开设一个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50万元,婚后小壮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市值为185万元;小壮妻子小红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小红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88万元。

案情2:小壮在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与另一个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另一个某公司200多万股股票。后另一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两股,即股份一拆三,小壮在该公司持有普通股500多万股。

案情3、小壮在婚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500万元,婚后因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与朋友签订了借款协议,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

 案情4、小壮婚前购买黄金8000克,离婚时黄金价格涨了2倍多。另外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买的一幅名画,离婚时价格已飙升至600多万元。

案情5小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定期购买彩票,因妻子小红坚决反对,小壮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10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80万元。

案情6小壮父母婚后为小壮全款购置房屋一套,并登记在小壮一人名下,并交付给小壮夫妇居住;小壮父母在小壮婚后为小壮买房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小壮一人名下,剩余还贷由夫妻二人一起承担。

 

你心中找到答案了吗?别着急,我们一起看看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我们国家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这样的约定,即保障了夫妻个人的婚前个人合法财产,又使得婚后夫妻二人能为了整个家庭,相互配好,齐心协力的建设彼此共有的美好家园。我们认为,这也是符合人民的儒家思想传统文化的。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共同生活的发展,就会把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体,无法辨别。人有悲欢离合,万一夫妻任何一方没有经受住世俗的考验,动了凡心,到头来无法辨认财产的性质,怕是左右煎熬,不知如何是好。

那法律是如何解决人间俗子凡心的疑惑的,我们帮你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小壮用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一定会花费相当的时间与精力,而这些因其投资所需时间与精力,本可用于陪伴小红看电影、逛商城、还有做家务劳动。为此,不管小壮用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均归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也算是对小红的补偿吧。

而假设小壮此时选择“躺平”,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理不问,那小壮的个人财产就可能产生所谓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孳息还包括天然孳息与自然孳息。还是打个比方吧,天然孳息就如同果树上的苹果、母鸡下的鸡蛋。自然孳息如同房价的上涨,存款的银行利息。总之就是与市场行情变化有关,与个人的劳动、管理等无关。因为孳息与自然增值的取得,与个人的劳动、精力没有任何毛关系,故此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关于个人遗产所得或者中奖“所得”财产,这里的财产特指财产权利,而不注重对财产的实际取得占有。故此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这些财产理应归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因继承所得的财产,选择放弃,则夫妻另一方就不能以损害其权益提起诉讼的。

你看掌握了法律的精髓对你是不是有用啊?

还有一个情形比较有意思。我们国家规定夫妻财产为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之间的“齐心协力”贯穿于婚姻存续的始终。无论其中一方在家务劳动中、对家庭的卓越贡献上有多大的功劳。所取得财产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故此,即使一方为全球超级明星,另一方默默无闻也是一个道理。除非个人取得的奖牌及荣誉称号,因为这些都属于人身权范畴,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

读到这里你就明白了,为何刘强东婚前先从京东集团预支10年的薪水才与奶茶妹妹步入婚姻的殿堂;以及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时,女方可以分走几乎一半财产的道理了。

可能你又要问了,那案情6呢?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已经明确给出了答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部分出资,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的,基于该不动产属于婚后所得且双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的,除当事人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对上面的案情有了自己的答案,和你之前心中的答案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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