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各地尤其是一线城市,为此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购房政策。同时,为了孩子的教育,购买“学区房”,甚至夫妻合谋恶意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件时有发生。
“假离婚”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是指男女双方非以感情破裂为基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这种解除是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但“假离婚”带来的风险极大,不但可能不会实现真实的目的,甚至会遗憾终生。
1、“假结婚”考验人性,从法律角度为真离婚;可能会致使目的落空,夫妻关系无法复原。
从法律意义上,无论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的关系都是从结婚状态到离婚状态。同时喜新厌旧、喜好自由是人性使然,人性应当顺应,要避免测试人性。
“假离婚”之所以称为“假”,在于夫妻双方在目的达成后,还要复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可能导致假戏真做。同时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也是必经过程。此时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并未真想离婚,认为签署《离婚协议书》只是为了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走下形式”而已。
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慎重考虑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既包含关于婚姻解除、子女抚养,也包含财产分割的协议。系双方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所有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假离婚”的出发点是假的离婚而不是真的要离婚,但办的离婚手续是真的,双方一旦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即告解除,双方均可以再婚。事后如果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假离婚”还会带来相应的财产风险、孩子抚养权的风险。
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救济程序,因结婚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但办理协议离婚之时,双方认为只是“走个过场”,以便实现“假离婚”的目的,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也是能简单就简单。
例如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归另一方,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类似的约定。在此情形之下,一旦假离变成真离。事后,双方矛盾升级,还会为了财产及孩子抚养权产生诉讼。此时如果将抚养权变更胜诉,实务中绝非易事。
由此可见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不能证明对方有欺诈、胁迫的情形,那就只能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即使能证明“假离婚”,离婚双方必将面对婚后财产分割及抚养权纠纷的诉讼,耗费双方的金钱及精力,也使得双方关系会变得更加扭曲,对探视权的行使会变得困难。
对于“真”、“假”的判断要结合案件的实际,通过《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背景、约定的履行情况、后果的处理等情形,有针对性的举出相应证据;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综合判断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尤其是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证明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以及目的,达到证明双方“假离婚”思表示。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还会生活在一起,还会产生很多消费、甚至正常夫妻的银行转账微信、短息记录,甚至为了买房的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明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
有了相应证据后,双方还会产生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会造成双方关系更加扭曲、更不互信的局面,给彼此及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